随着沈夏的一锤定音,双方接下来也就没有什么好争辩的了。 沈夏看着手中的材料在最后还在替杨浅争取着最大利益。 “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加班时长每天不得超过三个小时,一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。 而在本案中,我当事人所发加班朋友圈多在八九点,更有晚上十点、十一点还在加班情形。仅仅工作了一年半的时间,加班次数竟多达230次,除去节假日、双休等时间,可以说每天都在加班!
最后更新:2026-03-27 11:21:11 直达底部